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对外发布通告,经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台山高富日用化工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生产(代理)的艾的染发膏系列(沙金色)等22批次化妆品检出成分与经批准的特殊用途化妆品配方成分不符。
国家药监局表示,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浙江、湖南、陕西、河南、贵州、广西、新疆、天津、重庆、海南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国家药监局。(记者付丽丽)